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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我要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储存)“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7 14:04:20访问量:

  

关于印发《我要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储存)“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图1)

  关于印发《我要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储存)“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我要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储存)“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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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储存)“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我要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储存)“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常州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现将《我要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储存)“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新开设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储存)企业“一窗通办、并联办理、联合审批”先行先试,实现全市我要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储存)“一件事”改革,根据《关于深化“一件事”改革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方案》(苏协调小组〔2021〕1号)、《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一件事”改革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协调小组〔2021〕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改革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改革创新和系统观念,注重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以解决企业、群众找人难、办事难为突破,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建立部门联动、部门协同机制,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推进“一件事”办理规范流程,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应急管理部门)

  本着协作、便民、共赢原则,三方积极发挥各自工作职能,在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综合窗口、各辖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综合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专窗,设置我要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储存)“一件事”承办专窗。

  专窗负责受理新办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储存)业务,承担咨询解答、预约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提供详细办事指南流程说明。

  已经依法注册为企业的单位,直接进入“一件事”审批流程。未依法注册为企业的单位,预先办理不包含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再进入“一件事”审批流程(详见附件2)。

  申请单位在常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一网通办”系统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申请单位线上申请后,各辖市(区)审批部门对企业申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进行审批,并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单位在常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一网通办”系统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储存)。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储存)申请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各辖市(区)审批部门完成行政许可受理并电话通知企业约定现场核查时间。

  各辖市(区)审批部门到企业现场开展现场核查,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收集完整,避免企业上门提交。

  各辖市(区)审批部门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储存)审批后,在4个工作日内办结,将数据推送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企业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仅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危险化学品经营),提交相关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一窗发证。专窗工作人员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交付申请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办合作关系,加强“我要批发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储存)”运行管理,分管领导对各自承担工作负总责。

  (二)加强协作配合。市、辖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共同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储存)核发后企业的日常运行、安全生产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互通有关信息。各辖市(区)要按照市级“一件事”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审批服务工作落实,通过联合办理,实现办事群众“只进一扇门,只跑一个窗,只上一张网,办成一件事”。各有关部门在办理“一件事”过程中若存在相关问题,应及时向市级条线部门反应,通过各部门密切协商、沟通的方式,形成长效联络机制,促成企业顺利办成“一件事”。

  (三)加强定期会商。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常州市行政审批局、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对在全市新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不储存)企业开展走访、指导、服务等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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