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游娱乐-(官方定制)最专业服务平台

行业新闻
九游娱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范文
发布日期:2025-06-10 22:02:22访问量: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九游娱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范文(图1)

  矿产资源是一种非可再生资源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矿产资源规划则是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基础手段,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龙头”和依法行政的基本依据。在新一轮的矿产资源规划中,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是我国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中基层的规划,是最需要具有适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矿产资源规划。在新一轮的矿产资源规划中需要着重处理好几种关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等。 本文试图对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的可持续性评价进行探索,为了促进在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制定过程中能够很好的处理上述的几个方面的关系,对规划方案本身的可持续性进行必要的评价,使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成果更有效的指导该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纵向分类体系中最底层的规划。它是县域范围内以保障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环境为目标,根据县域矿产资源的特点,在时间、空间和结构上对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 。

  常用的可持续性评价方法有环境可持续性指数法(ESI)、生态足迹法(EF)、能值可持续性指数法(EMSI)、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法(SEI)等 。其中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法是根据某一特定区域、特定系统来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评价指标,其特点是直观、简洁地对所要评价的内容进行说明,目的性明确。由于矿产资源规划的内容除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做出一定的规划外,同时还会对当地的社会、经济、技术、生态环境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对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的可持续性评价必须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析,结合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特点和可持续性评价方法的比较,在评价其可持续性时应采用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法。

  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的可持续性评价分为两个阶段,首先是对县域内矿产资源现状做一个可持续性评价,分别评价得出各个二级指标的可持续性程度。并且在规划方案制定的过程中,要着重加强现状评价中可持续性弱或不够好的方面的研究。在规划编制完成时,再次对矿产资源的可持续性做出评价,得出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四个方面的可持续利用程度。本文结合云南省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鉴于本轮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的编制应着重加强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的预防与防治、土地的恢复治理和复垦等方面的研究,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完成时对矿产资源规划方案本身进行可持续性评价。在本文中适度加强了二级指标中的生态环境指标的权重,以期能更好的评价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在协调县域内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发展特别是在生态环境方面作用。

  本文试图从可持续性评价体系(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四个方面来评价矿产资源规划的可持续性,以期能给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的规划目标的先进性、实施规划的可能性、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应变能力和规划政策的合理性提供参考。

  矿产资源规划成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有效依据,发挥其空间管理、总量调控、结构调整、资源保护和环境管理的功能。在县级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中,矿产资源规划起到一个核心协调的作用。

  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的可持续评价的涉及范围很广,指标体系选择的不同,觉得的结论也不尽一致。选择评价指标是应遵守完全性原则、非相容性原则、简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除了一般性原则外,还结合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的特点,并根据图1和云南省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办法中十八张附表中的相关指标,总结得出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的可持续性评价中的矿产资源、社会、经济、环境四个二级分类的16个子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如图2)。

  以上的指标种类确定后,可以看出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的可持续性评价是一个多目标决策的问题,可以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法来确定不同的规划方案的各项指标的依次计算,然后将不同量纲的指标化为无量纲的系数,在等权的条件下即可将各项系数确定权系数,再将其乘以各项指标的评价系数,得出可持续评价系数再进行加总然后加以比较。最终对该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的可持续性程度进行比较研究,选择较优方案,并根据评价结果对规划方案做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一个区域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程分为孕育期、成长期、成熟期等几个阶段。在县域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在孕育期和成长期里发展速度逐渐增加,县域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持续发展性逐渐变强。达到成熟时期发展速度虽然变慢,但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仍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这时矿区持续发展能力在减少。但如果任其发展,该区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将进入淘汰期,如果该地区能通过矿产资源规划进行及时的调控,改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流程方法、合理利用资源、加强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和保护。努力实现相关产业的调整,那么该地区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进程将获得下一个发展过程。本文的目的就是在该县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做一个跟踪评价,并在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该区域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的评价结果,延长其开发利用的寿命周期,并使矿产资源规划在该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和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方面起到切实的协调作用,使该区域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增加生命周期的同时,也促进该地区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资源充分、自然环境优良的方向发展。同时也为矿产资源规划的动态规划的编制提供一个可行性的模式和方法。

  该研究对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方案的可持续性评价做了探讨,但是在具体的评价方法的使用过程中,层次分析法的权重如何确定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还有就是矿产资源在各个县域内分布种类不一,资源品位各有差别,该评价体系仍要结合每个评价区域的实际来具体确定各个评价指标的选取和权重的确定,如何使矿产资源规划可持续性评价具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将是下一步研究方向。

  [1]安其军:论矿产资源规划在矿政管理中的作用[J].国土资源,2003,(5)

  [2]肖语:县级矿产资源规划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探析[J].法制与社会,2009,(1):297-298

  [3]郝翠,李洪远,孟伟庆:可持续发展评价方法比较研究[J].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09,(6):2

  [4]张金学:鸡西矿区可持续发展综合评价方法研究[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博士论文,2002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加强我市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和有效利用,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保护利用和发挥好我市矿产资源的优势,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是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秩序管理机制,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推动我市矿业经济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科学设置矿业权,把好新立矿业权设置复核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按照“禁采区内全面禁止、限采区内总量控制、可采区内科学规划”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矿山总数和开采总量,调整优化矿业结构和布局。新立矿业权设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求。对新立矿业权要进行现场踏查,认真做好复核工作。要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矿业权之间、矿业权与居民区之间要按设计规范的规定,保留一定的距离,从而保证矿业权的发展空间,消除安全隐患。对申请设立探矿权的,若区块中已设立了开采同一矿种的采矿权,原则上不予复核;对不符合将来设置采矿权条件的探矿权申请,为避免给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原则上不予复核。

  三、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探矿权采矿权设置、审批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进一步清理。凡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一律废止,坚决刹住出现的盲目扩张,随意占用资源的“圈矿热”。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设置探矿权采矿权。规范审批程序,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的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管理制度。

  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30%。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申请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方可实施开采作业。探矿权人在办理探转采,申请采矿登记时,应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探矿权注销申请,登记机关在批准新立采矿权时,同时注销该探矿权。

  申请探矿权应具备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对已取得探矿权,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探矿权人,应当依法注册成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后,方可再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保留和变更等手续。探矿权申请人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均不得对勘查项目进行转包。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延续、保留或注销,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出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情况,并建议上级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其延续、保留申请。申请探矿权保留的,需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地质报告。

  加强山砂、河砂管理,简化办证程序。办理山砂采矿许可证需提交《矿产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说明书》及相关规定应提交的基础材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出让采矿权。办理河砂采矿许可证以河道管理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为前置件,提交标有西安80坐标的矿区范围图及其它相关基础材料,并以河道管理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的采砂人为受让人协议出让采矿权。山砂、河砂采矿权价款以评估类比的方式进行缴纳。

  四、加大勘查找矿的总体投入,加强对地质勘查项目的管理力度。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区块登记管理制度,并统一规划。新立探矿权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和探矿权出让管理规定,依据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探矿权,1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1个勘查主体。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总资金的1/3。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施工;按相关规定及时备案、报告有关情况,足额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

  已设立的探矿权要加快勘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经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加强监督管理。探矿权人资金能力不足的,可以将探矿权向真正有实力的企业转让。鼓励探矿权人提前提交勘查成果,允许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持前一勘查阶段勘查许可证提交下一勘查阶段的成果报告。需要延续的勘查项目,必须提高工作阶段,特殊情况需要在本阶段延续的,必须缩减初始登记勘查面积的25%。没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勘查项目不再予以延续登记。

  对圈而不探的勘查项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向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情况,并提出注销建议意见。对普查项目,加强动态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勘查设计进行施工,是否足额投入勘查资金。对已提交初步成果的项目,在办理普查转详查登记过程中,要适当调整探矿区范围,促其重点投入,进行有针对性找矿,尽快提交勘查成果。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单、年终成果总结及日常检查记录制度,做好勘查项目的监管工作。

  对探矿许可证有效期内,不能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或没有重大发现的,探矿许可证到期要严格审查。对勘查项目弄虚作假,不进行实质性探矿工作,随意编造勘查成果的,及时向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建议注销勘查许可证。

  申请探矿权延续、保留或注销,应当在权利到期30日前,依法提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确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致使探矿权不能按期延续的,经市国土资源部门核实后,按工作程序,由市政府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正式行文说明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勘查许可证期满不再延续的、已申请采矿权的、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探矿权,原探矿权人要按规定及时办理注销手续。过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予以公告,原探矿权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

  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及承担勘查工作的地勘单位,要认真学习《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按要求进行勘查工作。如有违法行为发生,严格按《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罚条进行处罚。

  五、加强开发管理,充分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应当兼顾当前和长远、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实行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采矿权人必须履行相关的义务,及时提交年度开发利用报告及储量动态监测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埋设并保护矿区范围界桩及地面标志。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有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在矿产资源开发中,要按照采选起步、加工为主、适度开发、综合利用、提高效益的思路,大力发展矿产加工业。大力引进经济和科技实力强的国内外大中型“两强”企业,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资源加工型项目,特别是在镍、钨、钼、铁、铜、铅、锌、硅灰石、方解石、石墨等资源开发方面,注重产品的精深加工,注重开发的规模、质量和效益,促进资源开发及其产品加工的规模化、系列化、精深化,实现资源开发效益最大化。今后,凡在我市境内开发矿产资源的企业,原则上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产品深加工项目,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没有配套建设相应的产品深加工项目的,政府不予支持。鼓励和引导矿产加工企业积极开发下游产品,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进一步提升资源开发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发展。

  六、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完善储量动态监测机制。采矿权申请人开办矿山需占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应当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持相关材料向授予其采矿权的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登记;矿山企业每年要对其动用、消耗、缺失、生产探矿增减变化的资源储量进行测量,编制矿山储量年度监测报告,建立矿山储量台账,填报统计基础表。采矿权人不按规定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工作并提交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的,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

  七、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规范矿业权交易行为。为了更好地促进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培育和发展矿业权交易市场,在矿业权交易中,严格遵守《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和转让,一律通过省矿业权交易中心进行。转让矿业权所产生的税费,由矿山所在地征管部门负责征缴。

  对探矿权人以申请在先,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探矿权,申请转让的,应符合持有探矿权满2年或持有探矿权满1年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普查以上工作程度地质报告或经原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审查并证实在勘查作业区内新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的矿产资源,并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等探矿权转让条件,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对探矿权人以协议方式取得探矿权的,5年内不得转让。特殊情况确需转让的,按协议出让审批程序另行报批。

  探矿权人不得将一个勘查项目分段提交成果、分段开发、分段转让。严禁炒买炒卖探矿权。

  转让采矿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受让人应具备规定的采矿权申请条件,并继承该采矿权的权利和义务。对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并符合转让采矿权条件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八、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投入机制。根据“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明确治理主体和治理责任,保证治理资金和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抓好废弃露天矿山环境整治规划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对露天矿山环境整治项目实施的指导、检查、验收等监督管理。

  矿山企业必须按相关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土地复垦方案》,足额存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矿产资源开发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利用其他措施,确保绿色矿业良性发展。

  九、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勘查报告、备案、限时制度。为了加强矿业权管理,全面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勘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勘查报告制度、备案制度及限时制度。通过各项制度执行,着重打击圈而不探、以采代探、投机炒矿等行为,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开发勘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建立健全矿山企业储量台账、生产台账及销售台账。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台账制度,在纳税、缴费工作上公平、公正、透明,确保矿业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十一、加大监管的力度。各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转变管理观念和服务方式;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工作中,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规划,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严格规划准入、规模准入条件,严肃查处无证开采、非法转让等违法行为,防止对资源的破坏和浪费;要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导向,全面推行采矿权招、拍、挂制度,健全完善公正、公平、透明的矿业权交易制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备用金存储制度,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和依法、有序、合理、高效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是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构成要素。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开发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但开发利用方式较为粗放,资源浪费、布局结构不合理和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不转变发展理念和方式,环境容纳不下、资源支撑不住、社会承受不起,发展也难以为继。为进一步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推动我国矿业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部于2014年4月,印发通知,部署启动了全国、省、市、县四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按照整个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到2016年1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四级规划编制工作。

  加减乘除思维,是在2015年3月9日“两会”期间参加吉林代表团审议时首次提出。用“加减乘除”思维,指明了新一轮东北工业基地振兴的前进方向,也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出了新思路和新方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向后期加速转变的关键阶段,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及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对资源的刚性需求仍然较大,未来我国资源保障压力将持续加大。同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对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结合矿产资源管理实际,运用“加减乘除”思维,从战略和全局出发,统筹谋划未来五到十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各项工作,促进矿业经济转型升级。

  加法思维的内涵:做好资源供应的加法,谋划多元保障路径与举措,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资源基础。做好布局结构优化的加法,促进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做好资源环境保护的加法,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做好资源惠民的加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监督管理的加法,促进规划目标任务落地和如期实现。

  1.做好资源安全供应的加法。新常态下,发展仍然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我们不是不要GDP,而是要有效益、有质量、健康持续的GDP,这是“发展是硬道理”战略思维的内在逻辑。围绕找矿增储、节约利用、回收替代、境外补充四大环节,统筹谋划资源的多元保障路径与举措,完善体制机制,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一是继续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矿种上坚持“油气并举、紧缺矿产和新兴材料并举、常规和非常规资源并举”,区域上坚持“陆海并重、东西并重、国内国外并重”,不断创新工作理念、方法,调整完善工作布局,确保2020年主要目标全面实现。二是抓住“一带一路”建设机遇,研究提出我国参与矿业国际合作的主要途径、重点矿种、重点国家和地区,以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多层次、多广度、全方位参与国际矿业治理。三是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盘活共伴生、难选冶、难利用资源。四是加强资源回收利用,鼓励二次资源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做好布局结构优化的加法。一是论证提出未来五年我国战略性矿产目录,提出支持政策和管理要求。二是继承发展矿产资源规划分区体系,重点做好三个层次的分区布局。研究提出一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在空间上形成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的重要战略核心区域。划定重点调查评价区、重点勘查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等重点工作布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相关政策支持。划定一批国家规划矿区和省级重点矿区,加强统筹部署和重点监管;做好矿业权设置区划,推进规划落地。三是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促进矿业集中化、规划化和基地化发展。四是实施小矿分类管理制度,将小矿发展与扶贫攻坚有机结合,规范管理。

  3.做好矿产资源惠民的加法。围绕国家扶贫攻坚总体部署,主动谋划矿产资源领域惠民途径、方法、手段和配套措施。一是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鼓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优势资源开发,促进脱贫致富。二是在地质调查、地质环境治理、绿色矿山、矿业用地等方面积极谋划一批好工程、好项目,加大支持力度。三是加快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机制,让中央、地方、企业、矿区群众共享开发收益和发展成果,使资源收益进一步向地方和基层倾斜。

  4.做好资源环境保护的加法。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要将资源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多途径、多手段汇聚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正能量。一是划定具有资源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明确要求和保护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内已有矿业权。二是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长效机制,加快推进保证金制度实施,监测体系建立、历史遗留问题治理和矿山复绿行动等工作。三是加强对钨、稀土、铬、锰、特殊煤种、稀缺煤种等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产的保护与储备。以战略性矿产为重点,规划建设一批资源保护和储备基地,保障资源持续利用

  5.做好监督管理方面的加法。一是在市县级规划中对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储量登记情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业权人履行义务情况、矿业权市场建设以及矿业秩序的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作出统筹安排,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工作部署和具体监管手段措施,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对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规划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和经费保障等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减法思维的内涵:主要是树立负面清单管理思维,制定规划准入条件,把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入口关,逐步优化存量,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

  1.做好开采总量方面的减法。按照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结合矿产资源产业发展要求,研究提出总量调控要求,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提出最低开采规模要求,逐步淘汰落后小矿,鼓励规模化开发、集约化开发。

  2.做好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方面的减法。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依法划定禁止、限制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区域,明确各类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的管理要求和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勘查开采项目一律不纳入矿产资源规划。

  3.做好开采技术方面的减法。按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规定和要求,提出规划管理要求,通过市场机制,不断淘汰落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和生产模式。

  乘法思维的内涵:主要是抓住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关键问题,薄弱环节,加快管理改革、创新管理模式,找准政府和市场定位,精准发力,发挥各方面合力,推动矿产资源管理以倍数效应快速健康发展。

  1.做好重大工程方面的乘法。围绕“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矿产资源领域的薄弱环节,在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油气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海洋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方面,研究谋划一批具有全局影响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集中国家财政资金投入,提高投资效率,通过政府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持续投入,加快关键技术突破。近年来国家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等方面的投入,成效明显。实践证明,充分发挥政府在关键领域的投入,会显示出行业发展的乘法效应。

  2.做好创新驱动方面的乘法。经济学理论证明,事实创新驱动,加快关键技术突破,会不断调整完善生产函数,从而产生产出的乘法效应。一方面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地质矿产技术创新体系和平台。强化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开发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积极开展低品位、难选冶及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方法创新,推进矿业商业模式创新,加强上下游产业协同创新,推动矿业走节约、清洁、安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另一方面要借力“互联网+”,加快推进地质工作信息化,建立地质调查数据汇聚与共享机制,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标准、激励机制、转化机制,提高科学成果转化能力,抢占矿业科技发展制高点。

  3.做好公益性地质方面的乘法。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十三五期间,要不断转变管理方式,调整政府工作重心,将政府工作和财政资金投入集中到公益性地质方面,为后续企业投入做好支撑和服务,换取发展的乘法效应。一要围绕重要经济区带、城镇规划区和重大工程建设区等开展基础性地质工作。二要推进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资源潜力、圈定找矿靶区,实现找矿新突破。三要强化地质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四要提高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

  4.做好矿产资源管理难点突破方面的乘法。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基本建成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但同时,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开采进展缓慢,部分优势矿产效益未能充分发挥,矿山环境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税费等经济调节手段相对滞后,地上地下资源利用统筹不够等问题仍需重点突破。在规划编制实施中如果能够在这些关键环节、关键问题上取得突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必将以倍数效应发展,大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经济社会发展效率。

  5.做好产业链延伸方面的乘法。就资源论资源,往往会产生资源诅咒现象。矿产资源规划编制中,要立足资源,着眼区域产业、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研究提出下游深加工产业发展的思路建议,最大限度发挥资源的效益,提高附加值。当然,规划过程中,要注意区域分工、产业分工,不能一哄而上,造成下游产业产能过剩。

  九游娱乐官方入口

  6.做好深化改革方面的乘法。一是落实生态文明体制变革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油气勘查开发体制、现代矿业市场体系建设等领域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着力加强宏观管理,强化监管和服务,激发和释放业市场活力。二是探索实施矿产资源差别化管理政策,保持我国稀土、钨、石墨等矿产的优势地位和话语权。三是研究提出我国战略性矿产名录,聚焦政府监管和服务对象,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矿产勘查开发,服务中国制造,促进我国新兴产业发展。

  除法思维的内涵:主要是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效率,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

  1.做好各级规划任务分工的除法。全国规划突出全局性,宏观性和政策性,同时要注重任务落地的可操作性,谋划好管理抓手,重在明确资源安全战略导向和总体布局,统筹国内国外两个资源两个市场,提出相关政策导向。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主要发挥承上启下作用,细化落实国家规划目标任务,体现地区特色,对省域范围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安排,明确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准入要求,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同时指导市县级规划编制。市县级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引导县域矿业经济发展、服务和改善民生,落实上级规划要求,详细部署本级审批发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做到“三个落地”,即规划目标指标落地、空间布局落地和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

  2.做好规划实施责任分工的除法。规划实施后,要按照各部分职责分工,制定明确的分工方案,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逐一分解下去。要完善矿产资源规划难度实施方案制度,将规划制定的中长期规划目标,结合当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财政投资计划、产业发展重点等因素,制定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明确矿业权投放计划、开采总量指标、重大工程推进计划方案等内容。

  3.做好差别化管理方面的除法。矿产资源种类多,衍生出不同类别的产业和行业,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行业形势不同、发展阶段不同,对资源勘查开发的需求不同。规划编制中,要深入形势分析,制定差别化的政策导向。一是优化能源矿产开发利用结构。加快推进清洁高效能源矿产的勘查开发,以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生产、消费方式革命。要积极发展石油天然气,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利用规模,大力推进铀矿勘查开发,加大页岩气勘查开发力度,同时积极开发油页岩等非常规能源。二是提高金属矿产保障能力。要稳定国内铁矿等矿产供应能力,适度扩大铜铝镍等矿产开发规模,控制铅锌矿产开发强度,保护性开发钨锡锑等特定矿种,严格控制钼等产能过剩矿产开发,鼓励金银等贵金属矿勘查开发等。同时,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资源赋存特点的差别,研究提出不同区域资源开发的政策导向和准入要求,体现差别化管理思想。

  4.在资源利用效率方面做好除法。实现矿产资源管理从重规模向重效率、重总量向重均量、重产出向重效益的转变。一是做好矿业权合理布局,促进多矿种兼探兼采。二是明确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技术标准、政策措施和激励政策,加快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资源以及尾矿资源的综合利用。三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单位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经济效益。

  [1]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08-2015)》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9号)[Z].北京:国土资源部,2008

  [2]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Z].北京:国土资源部,2014

  [3] 孟旭光.国土资源规划理论与实践[M].北京:地质出版社,2009

  [4] 董延涛.关于矿产勘查开发项目规划审核的几点思考[J].矿产保护与利用,2014(3)

  [5]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9号)[Z].北京:国土资源部,2015

  为加强*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当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8号文件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结合*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用两年时间,全面整顿和规范以煤、石料和砖瓦等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使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越层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违法案件得到及时、依法查处;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基本实现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保障生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深入开展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专项整治。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对勘查、生产的矿山企业进行逐个排查。凡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或持过期失效勘查许可证违法勘查的,必须严肃查处;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不按勘查方案施工、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以及在被责令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无证、吊销或注销探矿权、采矿权的,公安机关不供应火工器材,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其它有关部门要吊销或注销相关证照。拒不停止开采,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的专项整治。*市重点矿区为章丘市、长清区和历城区的煤、石料厂等矿区,重点矿种为煤、耐火粘土、建筑石材等。要按照“统筹规划、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总体思路,加强规划调控,推进优势矿产的集约利用。提高勘查开采条件,关闭布局不合理、破坏浪费资源、安全隐患大、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引导保留矿山整改、联合、重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要对煤矿、石料厂、砖瓦厂等进行全面检查,对采富弃贫、破坏性开采、严重浪费资源和破坏地质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并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三)深入开展对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矿山的专项整治。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严重污染环境、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治,对拒不整改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并吊销、注销相关证照。

  (四)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设施不健全、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突出的矿山,要责令其停产整改;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相关部门要吊销证照。

  (五)深入开展对矿山越界、越层勘查、开采的清理。对越界勘查,越界、越层采矿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没收越界、越层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责令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对屡查屡犯或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六)深入开展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清理。重点对承包开采、协议开采、招商引资和改制企业进行清理。凡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转移探矿权、采矿权的,除依法对转让方进行处罚外,对受让方也要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证照。

  (七)深入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生产中凡达不到设计回采率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有关部门要强制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遏制浪费,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一)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管理。各级要依照法律法规对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权限、程序进行清理,凡发现有违法违规的,一律停止执行。越权、违规审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必须坚决纠正。

  (二)合理布局,引导规模办矿、科学办矿。各级要加强规划调控,严格规划管理,合理调整勘查、开采布局,按照统筹规划、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引导矿山企业向鼓励开采区聚集,在限制开采区收缩,从禁止开采区撤出,调整矿山企业布局。对大中型矿区内的小型矿山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企业不再办理延续登记及扩大矿区范围审批手续;对矿产开发集中区内的小矿要采取收购、合并、兼并、入股、关闭等方式进行资源整合,推进矿产资源的集约利用。

  (三)健全完善矿业权市场。各级要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采矿权有偿出让制度,按照《*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统一编制规划区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建立和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置方案,严格实行矿业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逐步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四)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资源储量核查检测、报告监督体系,严格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储量采损的监控,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资产收益。

  (五)建立矿山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责任。对新建和生产矿山企业要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恢复对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环境治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

  (六)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责任机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点矿区动态巡查制度、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制度,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勘查、开发、利用和治理生态环境等实行有效监管。要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队伍的作用,加强对地勘单位、设计单位和矿权评估机构的监管。

  *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宣传发动、清理整顿、规范完善和检查验收工作步骤,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20*年全年,基本完成各专项治理整顿的主要任务,同时开展相关的规范工作;第二阶段是20*年全年,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的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各县(市)、区政府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责任主体,要将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纳入到政府工作目标,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统一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逐步使*市矿业发展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路子。

  截至目前,全州共发现各类矿种47种,探明资源储量35种。发现能源矿产2种(煤、石油);黑色金属矿产2种(铁、锰);有色金属矿产9种(铜、铅、锌、镍、钨、锡、锑、铝、汞);贵金属矿产4种(金、银、铂、钯);稀有金属矿产9种(铌、钽、铍、铷、镉、锗、镓、硒、锂);非金属矿产15种(砷、硫铁矿、磷矿、石英脉、膨润土、萤石、白云母、泥炭、钾长石、石灰岩、蛇纹岩、饰面用大理岩、饰面用花岗岩、砂石、粘土);放射性矿产2种(铀、钍);水气地热矿产4种(矿泉水、地下热水、干热岩、地下水)。累计发现的各类矿床、矿点和矿化点约270处。大型矿床6处,中型矿床11处,小型矿床18处,矿化点141处。优势矿产为铜、铅、锌、地下热水、干热岩、饰面石材等,潜在优势矿产为金、银、锡、钨、锑、汞等。

  在矿产资源开发中各地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着急功近利、低水平重复、盲目无序、一哄而上、违背自然规律等问题,不仅破坏浪费了宝贵资源,而且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农牧民意见多,潜在的风险大。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水资源开发利用受到威胁,河道生态系统平衡遭到严重破坏。一是黄河干支流域砂石料场遍地开花,无证开采、超量开采现象普遍存在。二是河道自然景观遭到破坏,进而影响生态系统平衡。三是过度开采给河道行洪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四是河道采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

  2.生态环境和草原自然景观遭受重创。一是矿产开发中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二是公路建设采砂场取点设置不合理,采挖区草场植被破坏严重。

  3.区域水源、大气、土壤污染隐患加大,面源污染严重。一是矿山开发引发水、气、土壤环境问题。二是厂(矿)区内脏乱差现象严重,大气污染防治不力。

  4.矿山开发中未能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生态、安全隐患较多。一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偏低。二是部分企业生产行为不符合安全规范。三是普通建筑用砂开采行为混乱无序。

  5.“重开发,轻监管”,“重发展,轻环保”问题突出。一是各县普遍存在矿产资源开发“重开发,轻监管”现象。二是矿山企业对资源、环境保护缺乏自我约束机制。

  6.矿山企业整体而言,对地区经济贡献总量不大。由于没有按照标准交纳管理费用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费,有的甚至不交费,致使大量国有税源流失。

  为了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双赢”,现就我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保护生态环境与矿产资源开发的关系。我州是畜牧业大州,也是青海乃至全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在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地处高寒地区,植物群落演替缓慢且相对稳定,草原生态系统十分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

  一是调整贵德黄河段航道客运规划,取消阿什贡至尼那段流域航道客运建设,使黄河贵德段得到自然恢复。

  二是彻底停止黄河贵德县尼那电站至阿什贡流域段面的所有采砂活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此段进行采砂活动。对其它无证或证照不全的违法开采砂石料企业坚决取缔并采取综合强制措施恢复原貌。对证照齐全的督促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全面整改落实,就地整平回填恢复河道原貌。

  三是各地对砂石料开采要因地制宜,调整布局,优化整合,做到依法、合理、规范、有序。

  四是建立完善责任机制,落实村级组织职责是首要任务。县乡村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相应的责任问责,尤其是村级以建设“美丽家园”、“美化家园”为目标,切实担负起管护家园生态环境促进本地生态安全的要责。对未经规划许可但村委、村民私自违法签订采砂合同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追缴非法收入,并依照《中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是对因公路建设需要,在国道214线共和、兴海段草原上采挖砂料形成的50万方以上十余处大坑的恢复治理,建议州相关部门致函省交通厅,由专家论证确定恢复治理方案,进行全面恢复,待初验通过后,方可派员参与该公路建设的环保专项验收,否则,州县环保部门不得出具验收意见。

  六是优化整合现有的砖瓦粘土矿,规范审批程序,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加快烟气、粉尘、固废治理进程,做到选址合理,证照齐全,技术先进、生产规范、厂区清洁。

  七是对金属矿山开发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全面清理“旧账”,确保不欠“新账”。严格按照州委十届十次全会上“下决心叫停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开发,决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要求。

  八是切实加强对矿产勘探工作的管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对各县探矿权进行全面清理,除确因国家战略储备需要对稀有金属等优势矿种非勘探不可外,禁止以任何名义开展矿产勘查活动。

  3.加强对矿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服务工作,提高企业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意识。一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监管体系建设。二要推行“定责、履责、问责”生态环境监管体系。三要严格监控和防治污染,加大对矿山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的监察力度,坚持以预防为主,生产与治理同步的原则,督促企业开展生态恢复及环境综合治理,不恢复、不治理、治理不达标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或关停。四要严格保护和管理水资源,依法严肃查处黄河干支流域、青海湖流域水污染事件,加强水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大尾矿库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等重点环境保护目标的污染监测和整治力度。五要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长效机制,积极培育环保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建立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

  矿产资源是人类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人类共同的财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前提和重要保证。而在矿山的整个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液、废气及爆破产生的噪音,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甚至还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大量的事实表明,对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了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而环境的不断恶化,又造成了资源的损毁。所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须以环境保护为前提,充分发挥矿产资源优势,保护矿山环境的同时又要稳定矿山的生产。如今,资源与环境的关系已经成为世界的焦点,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环境协调问题已是不可忽视的世界性问题。

  我国的矿产资源特点是矿种齐全,储量丰富;资源总量大,但分布不均,资源地理和经济地理很不协调;浅、近、富、易、大型矿少,贫矿、难选矿、小型矿、地下矿多;开采条件多不如世界其他一些国家。

  我国地域辽阔,地处亚欧板块、太平洋板块和印度洋板块的交界地带,又位于环太平洋活动带与地中海―喜马拉雅活动带的交汇点。在这种地质条件下,地壳运动剧烈,断裂活动、岩浆活动和变质作用广泛而频繁,地壳结构复杂,成矿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截止1995年底,我国已发现矿种168种,矿床和矿点20多万处,其中具有探明储量的有151种,矿产地2.3万处,矿产资源总量约占世界的12%,居世界第三位,是世界上已知矿种比较齐全、资源配套条件较好的国家之一。

  我国地质发育的特点,决定了我国矿产资源地区分布的不均衡性。以我国三列东西走向山脉为例:天山―阴山及秦岭构造带在历次造山运动中,均受到岩浆活动的影响,形成了以稀土、镍、铬、铜、钼、铅锌、金、铁等为主的多种金属矿带;南岭构造带则成为我国著名的钨、锑、锡、铅、锌、汞等有色金属矿带。频繁的地壳运动,使褶皱隆起地带两侧的低洼地区发生过多次沉积旋回,形成了多期而丰富的沉积矿床。从地壳演化史得知,我国北方广大地区成陆较早,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相对拗陷地带;而南方大部分地区成陆较晚,岩浆活动频繁而剧烈。这就是为什么我国北方多煤、多石油等外生矿床而南方则多有色金属等内生及变质矿床的主要原因。我国矿产资源地区分布不均,为资源合理配置及利用带来了许多困难,但相对集中,也为大规模开采和建设区域性矿产基地提供了便利条件。

  在我国已探明的151种矿产资源中,有相当一部分矿种的品位都不高。例如:我国铁矿探明储量300多亿吨,保有储量531亿吨,居世界第三位。但这些铁矿大多是品位仅为25%~30%的贫矿,平均品位不足34%,贫矿约占总量的95%,绝大部分铁矿石需经选矿加工才可入炉冶炼,可供直接用于炼铁、炼铜的富矿极少。再如铜矿,含铜在1%以上的只占36%,而大于2%的仅占6%左右。此外,锰、银、钼、硫、磷等重要矿产也是贫多富少。金刚石、铂、铜、铬、锰、钾盐等大宗矿产的探明储量明显不足,属我国的短缺矿种,远不能满足我国当前及今后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由于地质条件复杂,成矿的叠加作用比较显著,很多矿床都是由多种矿物共生或伴生组成的综合性矿床,尤以内生金属矿床最为突出。例如:我国的钒矿储量居世界首位,但91%的钒分散在其它矿床之中,以钒为主的矿床仅占9%。攀枝花铁矿是由40多种化学元素、20多种矿物组成的伴生矿,其中钴的储量占全国的90%以上,钛储量占全国的80%以上。“镍都”金昌矿区含有镍、铜、钴、铌、金等10多种贵重金属,同时也是我国铂族金属最丰富的蕴藏地。江西漂塘钨锡矿也含伴生矿物60多种。尤其我国选矿技术较其他国家落后,给金属与非金属的选矿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吸收现代技术,并密切与生产工艺相联系,才能提高矿产综合利用率。近几年来,我国在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一些成就。主要表现在:

  共伴生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对于我国已经建成六大共伴生矿产资源基地,如金川过金属共生矿、包头白云鄂博多金属共生及稀土矿等。从矿业部门来看,有色金属行业大部分共伴生有价元素都能得到不同程度利用。尽管如此,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仍有很大差距。

  工业“三废”资源综合利用。1 999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45.6%,比1991年提高9个百分点,其中县及县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51.7%。

  再生金属回收利用。据统计,1985-1995年累计回收价值总值约为77亿元,累计回收废钢铁3亿多吨,废有色金属750万吨,报废汽车165万辆,这不仅为我国基础材料工业提供了大量的原料,同时也减轻了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

  另外,资源综合利用的法制建设也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已制定了一系列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法规。这对推动我国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矿产资源的开发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带来一定经济效益,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一些企业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科学管理,不但使矿产资源大量流失,还使环境进一步恶化。

  矿产资源开发对植被、水系、土地的影响。由于大量采矿活动,很多矿区的生态平横遭到破坏。因为矿山在剥岩、采矿、选矿过程中,改变了原有的地貌,毁坏了植被、草场,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原本秀丽的山川变得千疮百孔。根据相关资料,我国因采矿直接破坏的森林面积大106万hm2,草地面积26.3万hm2。矿区要恢复原有的生态环境,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

  矿产资源开发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矿山在开采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引起地表下降、地下岩石破裂、及山体滑坡等地质问题。如金属、非金属采用所用的崩落采矿法,均对矿区的山体及地下岩石造成一定程度破坏,引起大面积采矿地区地面下降。

  矿产资源开发中固体废弃物的影响。矿产开发中所产生的废石主要指煤矸石、冶炼渣、炉渣及选矿时产生的尾矿等。这些废石排放后,堆积于矿区,不仅侵占了大量的国土资源,还对河道造成堵塞,易形成泥石流。

  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的矛盾是个长期存在的,国家环保法的颁布和资金的投入,矿管和环保队伍的建立已在大型国有矿山产生一定的效果。但是大量的乡镇矿业环境保护意识差,加剧了对环境的污染,为了解决这些矛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协调发展,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制定资源与环境和谐发展的长远计划。在资源开发上,理顺国家矿山、地方矿山和乡镇矿山的关系,以国有矿山为龙头,组建矿业集团,提高整体技术、管理水平,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建立现代化管理制度,优化产业结构,矿产应向采、选、冶及材料的加工联合企业发展,一定要积极适应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这样环境治理就会多方面得到改善。

  加强环境治理工作,提高对尾矿废石的利用率。各个矿产部门一方面要加强对矿山开采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另一方面要学习先进的废石处理技术,提高对矿区废石利用,有效减少生态环境破坏。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实行生态环境经济补偿政策。强化人们的矿区生态保护意识,摒弃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不等价交换等短期的经济发展。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3],对生态环境造成直接影响的企业,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使矿山开采企业能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提高开采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采矿、选矿、冶金技术水平,是有效利用矿产资源,减少矿山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因此,企业应该增大科技投入,广泛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效益的同时降低环境的污染。

  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仍需要加大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力度,矿产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合理开发尤为重要,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无污染的开发是矿产资源开发的必然趋势,通过各种途径,如提高开采技术、制定合理矿山规划方案等,是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问题的关键。只有认清形势,科学规划,才能使矿产资源开采与环境协调发展。

  [1] 高立伟 梁云峰 张晓宇.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J].有色矿冶.2007.23(4):77-79.

  [3] 陈凯 马丽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J].轻金属原料矿山.2006.

  [4] 尹志福 戴惠新.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协调问题探讨[J].湿法冶金.2004.23(3):138-139.

  现阶段,资源和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我国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转变过去的矿产资源管理模式,使其从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向着更加生态环保的方向演变,是实现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工作提质增效转型的关键,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本文正是出于这一立场,对生态环保视角下的矿产资源管理机制进行了探讨,目的是为了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保之间的矛盾,进而寻找到一条能够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持续促进作用的资源管理机制。

  近年来,我国进入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提升明显,但因为受到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重工业和第二产业的占比优势还是会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这就决定了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工作在以后的一段时间内还依然是重点。虽然近年来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尤其是在快速推进工业化、城市化等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生态环保的角度来说,我国的矿产资源管理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不足,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很多地方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工作依然比较粗放,高消耗、高污染和高排放的现象非常严重,由此带来的直接恶果不仅表现在经济增长方式的低效上,而且还体现为矿山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与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背道而驰;第二,众多小规模矿山的采选技术落后,存在只重视产量却忽视生态环保的现象,一些企业更是存在只采矿不回填等问题,而这不仅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而且还会产生很多自然灾害隐患;第三,经过多年的发展,很多优质、易采的矿区都陆续得到了充分的开发,这些矿区的资源贫化问题逐渐暴漏,再加上新矿的勘探和开采难度不断提高,进而都造成了矿山的生产成本增高、资源的紧缺形势日益严峻。

  工业化和城市化对生态环保产生不利影响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矿产资源的过度利用,具体则表现为矿产资源管理不注重生态环保,体现为:第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有些甚至还在沿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手段,这种粗放的管理机制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评价,乱采滥挖、大矿小开、采富弃贫、破坏生态等现象非常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对矿产资源加强管理和整合,尤其是对于一些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的矿山企业进行治理已经成为了当务之急。第二,很多矿山企业缺乏基本的生态环保意识,存在只重视产量而忽视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的问题,至于实际应用中的环境修复和治理措施更是非常缺乏,导致矿山周边的生态环境可能会遭到严重破坏,如图1所示。例如金属矿山开发中形成的废石、废水、废气和尾砂等没有经过处理就随意注入到周边的自然环境当中,各种露采小矿山毁坏、压占土地的现象十分严重,没有得到有效地治理。

  (1)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建设生态化,明确生态环保目标。首先,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尤其要重点突出生态环保的内容,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必须加以明确。其次,生态环境保护不是一种单独的法律责任,而是需要借助多种法律手段来实现,例如可以加入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修复监督、环境保护保证金等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生态环保体制。最后,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的立法,融入生态环保的理念,为促进矿产资源行业绿色发展提供法律依据。

  (2)健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制度,体现生态环保理念。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要统筹好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和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此外,还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配套监督机制,对依生态环保理念制定的规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

  (3)矿产资源税费管理制度生态化,突出税收对生态的调节作用。首先,在矿产资源的税费法律体系中,要体现诸如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使用、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以及重视对环境的修复等理念;其次,对当前的矿产资源税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费应主要用于对矿山生态环境的修复和治理上;最后,构建矿产资源生态税费体系,设立诸如生态环境保护税、矿山环境修复保证金等税费制度。

  (4)重视资源环境监督,完善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制度。首先,根据生态环保的要求和当前的开发技术水平制定新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考核制度,从而促进矿产资源行业的绿色发展;其次,矿产资源监督要进一步强化对矿业权人履行生态环保义务的监督,督促其在开发利用中就采取措施减少生态破坏和加强环境修复;最后,国家和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并有效制止各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开采行为,做到及时识别和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新时期下,经济增长方式要求实现提质增效转型,而作为经济发展重要物质基础的矿产资源也必须进行管理机制创新,只有更加突出生态环保的理念,才能促进矿产资源行业的长远发展,进而也才能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更好地支撑。

  [1]汪民.以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3(2):226~231.

  [2]李建功.转型综改《总体方案》解读之二:完善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规范矿产资源管理促进资源持续利用[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3(2):22~23

  [3]陈从喜.构建基于生态文明建设下的矿产资源管理新机制[J].矿产保护与利用,2012(6):1~5.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矿产资源开采是把“双刃剑”,一方面为社会提供必需的资源做出了贡献,另一方面也会不同程度地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矿山生态环境问题较严重。矿产资源开发破坏污染土地总面积32万公顷,被破坏土地的恢复率仅为2.84%。主要城市近600个采石场造成主要城市及周边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和大气污染。三峡库区部分小煤矿、建材矿山开采造成较严重的水土流失和较多的次生地质灾害。

  矿山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薄弱,商业性勘查处于起步阶段,早期的调查成果尚需修测、修编及更新。区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工作成果精度低、参数少。三峡库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工作严重滞后,商业性勘查刚起,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矛盾突出,缺乏足够的后备资源基地,地勘资金严重不足,地勘队伍人才难以稳定。矿产资源管理较薄弱,矿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滞后,市场配置资源机制不健全;管理手段落后,矿产资源资产化、信息化管理尚未起步;矿业法规、政策、规划、标准不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和执法力度较弱,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监督管理以罚代法现象较为普遍。开发利用方式粗放,综合利用程度低,矿山开采中,采主弃副、采富弃贫、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现象较普遍。特别是众多的乡镇集体和个体矿山,开采方法原始,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低下,生产安全条件差,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低。

  多数矿山未考虑共、伴生矿产的回收,矿产资源浪费和破坏严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大多数矿山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许多矿产的采、选、冶生产能力失衡,产业链较短,产品结构单一。矿山主要集中在城乡及其周边地区,东部和边远地区的矿山建设明显滞后。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许多矿山企业重开发、轻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低,由矿山开发活动触发、诱发、扩大的次生地质灾害较为严重,局部地区水源、大气、土地受到严重污染。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加强并超前进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提高资源的可供性;依靠科技进步,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耗竭速度。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科技含量,促进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建立多元、安全、稳定的矿产品供给体系;实现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分制运行,基础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一批新的成果;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开发优势矿产,提高矿产利用效率,实现矿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控制矿山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预防,加大库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促进矿产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全面推进矿产资源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以矿业权为核心的矿业生产要素市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对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执法监察力度。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控资源利用总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严格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矿山闭坑应向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含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的闭坑报告。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实施后,经市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退还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履约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以景观生态学思想和生态系统理论为指导,改变单纯的废弃矿山土地复垦的观点,采用工程技术、生物技术和生态农艺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开展重点闭坑矿山受破坏土地的复垦与生态环境恢复和重建。对现有生产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进行专项规划。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机制。对开采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和环境污染严重的现有生产矿山,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达标的,予以限产或关闭。切实做到强化管理,定期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不欠新帐。鼓励采用先进的采、选、冶工艺,开发低废、无污染的矿山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矿山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各级地方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监督矿山企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在可能诱发次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建立监测网点,有效地预防次生地质灾害。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矿山“三废”必须达标排放。因地制宜,实施不同类型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重建示范工程,进行矿山土地整治与复垦、“三废”的综合处理与利用。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履约金制度与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根据“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原则,鼓励矿山企业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对利用先进技术复垦、开发废弃矿坑和塌陷地的,可优先享受复垦土地的使用权,并依法享受开发荒地后一定时期内的免税;执行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工作做得好的矿山企业减收矿产资源税、优惠贷款、提高矿产资源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利润留成率等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和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勘查;鼓励在经济欠发达且具资源潜力的地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周边和深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风景名胜区、重要地质遗迹和文物保护区等区域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完善矿山“三率”考核体系,加大矿山“三率”监管力度。制止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易弃难、乱采滥挖等破坏矿产资源的开采行为,采用合理的矿山开采系统、先进采矿方法、回采工艺以及先进的选冶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回收率。

  2005年以来,国土资源厅就着力对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行规范整顿,首先对矿业开发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使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得到了及时查处,并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在治理打击各种非法行为的基础上,确定对钨、煤、稀土三个矿种和五个重点矿区实施资源整合,特别是针对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规模小、矿山多、开发水平低、破坏环境、浪费资源严重等实际问题,全面部署并开展了全区煤炭资源整合工作。

  其次是对非煤矿产资源进行整合和专项整治。在完成煤矿整合和技改工作的基础上对非煤矿山进行了全面整合,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要求的小选厂、冶炼厂、尾矿库及未执行环评、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治。通过整合和专项整治,到2009年,全区采矿权数在2006年的基数上减少了30%,整合区的探矿权数减少了30%,有色金属、贵金属、铁矿的选矿厂减少了20%左右,下游加工企业减少了30%。

  另外,对重点成矿带、重要矿区和重要矿种的矿业权设置、选冶企业分布和生产经营现状及时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了整合主体,明确了整合方式、方法和期限。确定了45处重点整合区,确定挂牌督办整合矿区17处 。开展了稀土等矿产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稀土专营。目前,45个矿区的资源整合工作已全面完成并通过了十二部委的联合验收,稀土专项整治工作得到了国土资源部的充分肯定。

  通过三个方面的重点整顿规范,全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整顿出现了良好的局面。

  一是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整顿和规范工作开展以来,共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3231起,吊销勘查证和采矿证66个,移送司法机关109人,对92人追究了刑事责任,罚没款2579.75万元,收缴非法炸药120多吨,雷管38万余枚,导火索4万余米。

  二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局和矿山企业结构优化。2005年以来,全区整合关闭煤矿近800处、非煤矿山1600多处,煤矿机械化生产水平由35%提升到90%以上,非煤矿山开采技术水平明显提高,矿业权设置趋于合理,资源赋存条件、生产规模和资源储量进一步协调,矿山企业数量结构明显优化,整合的矿山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矿产资源开始向优势企业集中,全区形成了包头白云鄂博、哈达门沟、巴彦淖尔东升庙、鄂尔多斯准格尔和东胜煤田、锡林郭勒盟胜利煤田和白音华煤田、赤峰拜仁达坝、白音诺尔等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矿业基地。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

  另外,乌海市乌达矿区,原有3个国有矿山和30个地方煤矿,整顿与整合中将30个地方煤矿全部关闭后,由国有大矿以垂直划界的方法后,将不能整体开采的区域划归由4家地方企业开采;鄂尔多斯市万利矿区将煤矿55家整合重组为30家;包头市白云鄂博铁、稀土矿区将2家开采企业和1家探矿单位全部划归由包头钢铁集团公司统一开发;白音诺尔矿区原有4家开采企业中,注销了3家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只保留了国有的白音诺尔铅锌矿1个采矿权;甲乌拉矿区原有4家采矿企业,将1家开采企业采矿权予以注销,其他3家采矿企业重组,实现了一个矿区一个采矿主体。

  三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通过整顿与整合,全区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大幅度提高,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明显提升,矿山“三废”的回收利用能力得到增强,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和二次开发利用。自治区煤矿数量由2005年的1378个减少到目前的598个,平均单井产能由2005年不足14万吨提高到140万吨,30万吨以下矿井全部退出市场。资源回采率由2005年的20%提高到60%以上。原煤产量由2005年的2.6亿吨增至2010年的7.87亿吨。地下开采的金属矿产回采率达到85%以上,露天开采达到95%以上。各类非煤矿矿产选矿回收率提高了2个百分。

本文为原创发表,并经本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作者同意,并请附上出处及本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