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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公开通报7起矿产资源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06-16 16:07:34访问量:

  

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公开通报7起矿产资源违法问题典型案例(图1)

  6月14日,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公开通报7起矿产资源违法问题典型案例,涉及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开采、九游官网app只开采未治理等。

  通报指出,近年来,河池市自然资源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为保护秀美生态环境,维护矿产资源开发良好秩序,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通报7起矿产资源违法问题典型案例(第二批),以持续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刘某、杜某某、黄某某、林某某等4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东兰县武篆镇上圩村红岗一带非法开采饰面用灰岩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517.62万元。2023年1月,公安机关将违法采矿嫌疑人当场抓获并予以立案侦查。2023年12月,东兰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杜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黄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林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4.82万元;没收扣押在东兰县公安局的矿产品拍卖价款人民币127.18万元,并上交国库。

  经查,张某于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下坳镇隆洞村拉岜队、拉坡队隆伦山非法开采方解石矿。经鉴定,张某非法开采方解石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62.81万元。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2月18日立案调查,2025年3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张某停止违法开采行为,赔偿损失62.81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

  经调查,违法当事人韦某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于2022年8月至2022年9月擅自在菁盛乡福德村弄岭队开采铝土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属无证非法采矿行为。2022年9月6日,都安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9月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8.88万元,并处罚款2.66万元。

  四、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三美村久高屯“山马坡”韦某成等及河池某石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开采灰岩矿案

  经调查,违法当事人韦某成、韦某展、韦某文、韦某当、李某等及河池某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擅自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三美村久高屯“山马坡”一带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属非法开采行为。2023年7月,经评估鉴定,韦某成、韦某展、韦某文、韦某当、李某等人及河池某石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70.91万元。2024年5月21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经调查,广西某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环江东兴平安村辉绿岩矿过程中,在其矿区范围外的东南面进行开采,形成了一个较大的采空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属越界开采行为。2022年6月16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2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越界开采行为,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人民币9.7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95万元。

  经查,天峨县某农业种养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8日至8月31日,在天峨县岜暮乡龙塔村龙顶屯以租地种植黄连为由,擅自非法开采铝土矿。天峨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9月3日立案调查,2022年9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该公司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罚款5万元。

  七、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治理案

  2015年11月28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矿采矿许可证到期,于2020年11月,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方案》,方案要求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完成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复垦工作。但该公司逾期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工作,2022年6月16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向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2年6月27日前完成整改,但该公司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工作。2024年7月15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4年8月1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该公司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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