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质效,近日,省厅联合省税务局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业务
培训会上,厅财务处主要负责人解读了省厅与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缴有关事项的通知》,并对加强税费协同共治提出具体要求。厅矿业权处、矿保处、财务处相关同志对新《矿产资源法》、矿业权管理相关制度流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有关政策等进行了阐释讲解。
本次培训既是落实省厅与省税务局战略合作,深化部门协作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宣贯,推动政策落地,提升业务能力的契机。培训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合作,遵循高效、便民、公平的原则,既要保障财政非税收入,又要切实为矿山企业做好服务,引导行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政企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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