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简称新矿法),精准把握新法精神与核心要义,切实提升矿产资源督察执法实务能力与水平,
本次培训旨在深化对新矿法的理解运用,适应矿产资源督察执法新形势与新要求,特别邀请省厅法律顾问吴波训律师进行专题授课。吴律师系统梳理了新矿法的修订背景、历程与重大变化,重点解读了新法确立的矿产资源督察制度框架、核心内容及执法职责要求。他紧密结合督察执法工作实践,通过典型案例剖析,深入阐释了新法实施后督察执法中的疑难问题、复杂违法情形的认定处理以及与用地管理的衔接等重点、难点问题。
培训现场气氛热烈,参训人员围绕矿产资源督察执法核心要点,就如何准确适用新法条款界定违法行为、提升调查取证能力、强化执法协同以及有效破解历史遗留问题等实务操作层面展开了深入研讨和交流。
培训结合当前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改革方向与督察部核心职能,明确要求:一是提高站位,强化担当。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切实履行新矿法赋予的矿产资源保护、合理利用与生态修复监管职责。二是深学细研,把握精髓。全面掌握新矿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创新,特别是矿产资源督察制度的内涵与要求,强化生态保护优先理念,着力攻克执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学用结合,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督察执法一线工作实际,带着具体案件和疑难问题学习思考,将学习成果切实转化为依法履职、规范执法、提升效能的行动自觉,不断提升督察执法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通过培训,参训人员对新矿法的整体框架、核心制度特别是督察执法新规定有了更系统、深入的理解,对当前矿产资源执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挑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有效提升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在新矿法框架下依法、规范、高效履行矿产资源督察执法职责,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服务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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